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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
1. 2000年 1月10日,国务院令第279号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
2. 1995年11月14日,上海沪建建(95)第0821号《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方
法》
3. 1999年 1月14日,沪建检测(99)第001号《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及收费标准》
4. 2000年11月3日,沪建建管2000第160号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
取样和送检的规定》
办事机构
主任室
负责人:李维民(主 任)
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
委托分中心检测时:
1.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,每单位工程见证人不少于2人。
2. 见证人员证书复印件
3. 取样人员证书复印件
投诉渠道
诚恳接受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如发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以权谋私的情况可向本单位上级举报。
监督电话:李维民 66313611
上级机关:
闸北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
地址:大统路480号14楼 电话:63812513
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
地址:小木桥路687号 电话:5461478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