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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6年度本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年终考核的通知
沪建安质监[2006]第161号
各检测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,推进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发展,确保建设工程质量,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1号)和《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决定对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进行2006年度年终考核。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对象
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。
二、考核依据
1.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
2.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1号)
3.《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
4.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》(沪建研﹝2004﹞415号)
5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》(沪建建管(2005)第154 号)
6.《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沪建建管﹝2006﹞第032号)
7.《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》(SCETIA101-2004)
8.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》(SCETIA201-2006)
9.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标准规范、规范性文件
三、考核办法
1.本次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,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实施。
2.考核采取打分制办法。基本分为100分,如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,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,不重复计分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《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业绩考核表》和附件2《本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业绩考核表》。
3.考核时间
本次考核共分二个阶段:
(1)第一阶段:2006年11月15日~11月30日
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对照《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业绩考核表》和《本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业绩考核表》自行考核,并将本单位年度总结报告和自查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于2006年11月30日前送、寄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(地址: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17楼F座,邮编:200032)。
(2)第二阶段:2006年12月1日~2007年1月20日
市安质监总站会同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进行动态抽查。
4.考核内容为检测能力、试验室管理、检测工作质量、检测行为、技术进步、奖惩情况及其它七个方面。
四、考核结果
根据考核结果总站将列出2006年度上海市建筑工程检测单位业绩考核前10名和后若干名名单,全市公布。对本年度考核业绩优秀的检测机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,对本年度考核业绩落后的检测机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,考核结果列入该单位诚信手册记录中。
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
二○○六年十一月十七日
附件:
附件1: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业绩考核表
附件2:本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业绩考核表 |